中小企业科 1.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优质中小企业培育 一、政策内容国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自治区对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我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研发经费50万元和30万元。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①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和主导产品是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中型、小型、微型软件企业。②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③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④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⑤其他明显不符合相关特性的情况。(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①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③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④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1.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5.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三、政策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2.《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1〕91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5年)》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2〕476号) 3.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一、政策内容我市2023年重新制定了《通辽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不要求企业缴纳助保金,政府风险补偿金按10倍放大授信额度,开展助保贷业务。为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单户企业最多可获得3年连续贷款支持。因企业经营发展亟需或遇特殊情况等,经合作各方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贷款支持。二、支持对象1、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注册地、纳税地应为通辽市辖区内。3、依法设立且符合产业政策和导向。4、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或有发展前景。5、具有成长型、科技型或就业型等特点。 三、业务开展(一)贷款额度。单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1年)。(三)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可上下浮动,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但应符合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利率政策。(四)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方式。四、贷款流程(一)贷款申请。经企业申请,中小微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初筛并择优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推荐。(二)业务受理。受托管理机构应在接受企业申请3个工作日内通知合作银行,组织合作各方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相关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三)贷款审批。合作各方须自主独立地对贷款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受托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向合作银行出具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同时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按各自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四)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合作银行收到受托管理机构同意放款函后予以放款,并在贷款发放后告知受托管理机构,所有签订的相关合同送达各方备案。(五)担保条件。企业需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权利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方式;放宽对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认可。五、政策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13号)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平台介绍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自治区工信厅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二、政策内容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认定条件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四、政策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5.天骏服务计划 一、政策内容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在境外(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0万元。二、政策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025-02-07装备工业和科技电子科 2024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 一、政策内容(一)对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1000万元研发经费奖补。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 (二)自治区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通辽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落实》,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200万、50万。(三)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四)将《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目录》纳入支持计划。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自治区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方向(一)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治区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二)2023年度国家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三)自治区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四)2023年已被评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五)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六)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三、申报条件(一)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上年度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3.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4.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未修复失信记录的企业除外(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二)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自治区工信厅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3.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未修复失信记录的企业除外(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三)2023年度国家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3.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未修复失信记录的企业除外(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四)自治区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自治区工信厅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3.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未修复失信记录的企业除外(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五)2023年已被评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1.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2.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3.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4.2023年已被评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5.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失信记录未修复的不得申报(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六)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发布时间要求为2023年。(七)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1.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于2023年1月以后建成投产。四、申报材料(一)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二)2023年度国家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三)自治区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2024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绩效目标表。(四)2023年已被评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1.2024年质量标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质量标杆项目资金申请推荐表;3.质量标杆资金申报表。(五)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1.2023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六)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1.项目所在旗县(市区)盟市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请文件;2.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报告。五、政策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025-01-10政策法规科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一、政策内容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二、支持方向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三、申报资格及条件(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方向的制造业企业;(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专业发展指标。①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②企业发展稳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或是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市场竞争指标。①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②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较高,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发展潜力大。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3.自主创新指标。①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且保持较快增长。②拥有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③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4.经营管理指标。①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②管理理念先进、高效规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5.企业合规指标。①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②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③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申报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五、绩效目标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锻长板补短板,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六、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025-01-02冶金建材工业科 1.淘汰类装备及生产工艺 1.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2.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3.12500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25年12月31日),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坚窑、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5.16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6.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本)》 2.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增强铝土矿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2.对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企业,产品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3.新建(改建、扩建)氧化铝项目,应符合国家氧化铝项目投资建设有关规定,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工艺技术装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4.从严控制电解铝产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新建电解铝项目,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50%。承接区外电解铝产能,须配套建设铝深加工项目。5.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项目,应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6.聚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铝、铝镁、铝锂、铝钪等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飞机等零部件以及空调/汽车水冷板、电池铝箔、航空级铝厚板等高端铝深加工产品。对新建成投产的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价值为电解铝的1.5倍以上)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7.加快再生铝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铝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支持再生铝项目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再生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价值为再生铝的1.5倍以上)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再生铝加工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8.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转化为本企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9.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4〕524号)
2024-12-27消费品工业科 1.工业设计中心奖补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乳制品加工补贴 1.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足额收奶,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以上一年度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0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3.服务业升规纳统奖励 1.新成立、合并重组的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业市场主体,实现月度纳统的,给予一次性10—15万元奖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纳统服务业市场主体奖励10万元;新成立、合并重组市场主体奖励15万元)2.鼓励引导制造业、工业企业通过产销分离、工贸分离等形式,注册成立商贸企业,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2024年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且首次年零售额超1000万元(含)的,另外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在此基础上零售额每超过1000万元,额外增加奖励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工贸分离企业开展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同时享受《通辽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3〕39号)相关政策。《通辽市2024年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 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给予奖补,原则上单个品种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024-12-20信息化和软件服务科 1.“两化融合”贯标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关于印发<通辽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党字〔2018〕28号) 2.制造业数字化奖补 对列入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盟市,给予5000万元奖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3.首版次软件 一、政策内容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申报条件请参考——《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工信厅网址:http://gxt.nmg.gov.cn/三、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 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