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2-07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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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科
1.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优质中小企业培育
一、政策内容
国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自治区对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我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研发经费50万元和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①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和主导产品是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中型、小型、微型软件企业。
②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③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④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⑤其他明显不符合相关特性的情况。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①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④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三、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2.《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1〕91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5年)》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2〕476号)
3.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一、政策内容
我市2023年重新制定了《通辽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不要求企业缴纳助保金,政府风险补偿金按10倍放大授信额度,开展助保贷业务。为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单户企业最多可获得3年连续贷款支持。因企业经营发展亟需或遇特殊情况等,经合作各方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贷款支持。
二、支持对象
1、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注册地、纳税地应为通辽市辖区内。
3、依法设立且符合产业政策和导向。
4、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或有发展前景。
5、具有成长型、科技型或就业型等特点。
三、业务开展
(一)贷款额度。单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1年)。
(三)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可上下浮动,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但应符合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利率政策。
(四)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方式。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经企业申请,中小微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初筛并择优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推荐。
(二)业务受理。受托管理机构应在接受企业申请3个工作日内通知合作银行,组织合作各方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相关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三)贷款审批。合作各方须自主独立地对贷款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受托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向合作银行出具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同时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按各自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合作银行收到受托管理机构同意放款函后予以放款,并在贷款发放后告知受托管理机构,所有签订的相关合同送达各方备案。
(五)担保条件。企业需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权利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方式;放宽对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认可。
五、政策依据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13号)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平台介绍
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自治区工信厅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二、政策内容
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定条件
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四、政策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5.天骏服务计划
一、政策内容
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在境外(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二、政策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