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汇编(冶金建材工业)

发布时间:

2024-12-27 16:52

信息来源:

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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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27 16: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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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建材工业

1.淘汰类装备及生产工艺

1.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2.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3.12500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25年12月31日),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

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坚窑、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5.16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

6.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本)》

2.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增强铝土矿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

2.对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企业,产品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

3.新建(改建、扩建)氧化铝项目,应符合国家氧化铝项目投资建设有关规定,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工艺技术装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从严控制电解铝产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新建电解铝项目,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50%。承接区外电解铝产能,须配套建设铝深加工项目。

5.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项目,应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6.聚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铝、铝镁、铝锂、铝钪等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飞机等零部件以及空调/汽车水冷板、电池铝箔、航空级铝厚板等高端铝深加工产品。对新建成投产的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价值为电解铝的1.5倍以上)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

7.加快再生铝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铝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支持再生铝项目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再生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价值为再生铝的1.5倍以上)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再生铝加工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转化为本企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

9.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4〕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