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25 14:35
信息来源:
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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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抓好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涵盖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开展遴选,确保推荐单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本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工作,企业、园区可根据自身创建情况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工作,优先支持53个重点行业内的企业(附件4)。同时,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园区,不得申请本次绿色制造单位推荐: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3.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
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6.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7.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 按照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开展评价,未发布行业标准的,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评价;
3. 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4. 建立健全质量(GB/T19001)、环境(GB/T24001)、能源(GB/T23331)、职业健康安全(GB/T45001)四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按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能源、水计量器具合格并检定,相关数据真实可追溯;
5. 设立绿色工厂专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绿色制造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绿色工厂建设资金投入,开展员工绿色培训与宣传。
(二)绿色工业园区
1.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优先推荐园区内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3. 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建设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危废集中处置等基础设施,部署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园区能耗实时监控与优化;
4. 建立企业间物料循环利用体系,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和污染集中治理,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 园区绿色发展工作显著,积极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 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建立供应商绿色资质审核机制,供应商中绿色工厂占比优先达到30%以上;
3. 按照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申报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对应级别的绿色工厂;
4. 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可再生、可回收材料,构建废旧产品回收网络,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5. 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推荐程序
(一)企业(园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需对照相应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编制《绿色制造自评价报告》;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需遵守“十个严禁”要求,严禁弄虚作假等违规评价行为)。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准备完整申报材料,经所在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旗县市区初审
各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重点征求近3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信息及意见)后,确定拟推荐名单,出具正式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市级审核与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围的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公布通辽市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处理,核实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最终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规范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2. 企业(园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绿色制造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单独装订);
4. 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
5. 信用中国报告、近3年无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证明;
6. 绿色制造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7.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绿色产品认证、员工绿色培训记录等)。
8. 申报材料电子版需按“企业(园区)名称+申报类型”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所在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申报,确保推荐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三)强化动态管理
各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认定绿色制造单位的日常管理,对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不符合绿色制造要求的单位,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予以动态调整。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拟推荐名单、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475-5775453)
附 件: 1. 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表
2.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3. 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
4. 重点行业清单
5.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附件1.通辽市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表wps.wps
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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