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6-05 10:33
信息来源:
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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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通辽市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网点的公告》的补充通知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文)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未加碘食盐市场供应机制,现对《关于通辽市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网点的公告》作如下补充调整:
删除原文中“指定销售网点经营的未加碘食盐由内蒙古通辽市盐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旗县市区配送中心负责统一供应”的表述,其他公告内容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公告同时废止。更改后的《关于通辽市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网点的公告》附后,请各销售网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未加碘食盐市场供应稳定有序。
关于通辽市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网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盐专营管理,规范未加碘食盐销售渠道,满足特定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经各旗县市区工信局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审核,于2025年3月10日-3月21日对通辽市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网点进行了公示,现将2025年动态调整后的532家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公告的销售网点不得开展未加碘食盐零售业务。
附件:通辽市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网点名单